党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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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分党校工作暂行条例

发布日期:2011-09-0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适应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的形势和要求,切实加强我院党校工作,充分发挥党校在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为改进和加强我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服务,促进学院党的建设的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分党校的设置

1、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院系原则上要建立独立的分党校,学生人数不足1000人的院系仍由学院党校统一管理。

2、各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分别由所在党总支(党委)的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各分党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党校校务委员会。

3、各分党校设兼职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分党校日常事务。

4、分党校的设置、撤销及分党校组成人员的变动需报学院党校批准。

二、 分党校的任务和职责

1、分党校是各党总支(党委)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学院党校指导下建立的以培训本单位党员、干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为主要任务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阵地,是党员、干部进行党性锻炼的熔炉。

2、分党校要认真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党校办学方针;在“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的前提下,对本单位的学生、入党申请人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校的工作安排,对本单位的党员、科以下干部、业务骨干进行思想理论教育和培训。

3、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制定每学期培训计划,报学院党校审批;建立各类培训档案,安排专人负责,专人保管;负责各类培训班教学任务的组织实施和各项日常事务的管理。

4、每年定期分析、总结分党校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5、结合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党建理论研究。

6、接受学院党校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学院党校的联系和沟通。

7、做好分党校经费的日常管理,认真落实保证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必要经费。

8、完成学院党校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学院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分党校的管理和质量监控

1、各分党校接受学院党校的统一管理。学院党校负责对各分党校的的培训计划、学员名单、学员选拔方式等进行审批。为保证各分党校教学的一致性,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教材由学院党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院党校负责组建一支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结合各分党校的要求,统一为各分党校聘任党课教师;培训过程中,学院党校要加强对各分党校的工作的监控,通过听课、随机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实施过程管理;培训结束后,由学院党校统一组织结业考核并发证。

2、学院党校定期对各分党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评选先进,进行表彰。

四、分党校的经费来源及管理

除两附院分党校的工作、培训经费仍按原拨款渠道划拨外,其余各分党校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教学酬金、实践活动、管理工作等项开支由学院党校负责审批,在学院划拨给学院党校的经费指标中列支。兼职从事分党校工作的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酌情计算工作量,在部门岗位工资分配时给予考虑,并与年终考核奖惩挂钩。

                   中共泸州医学院委员会党校

                     2004年3月15日